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宣德[2014]30号
各区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
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对于加强和改进典型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宁委宣通[2014]32号)部署要求,结合南京教育系统典型宣传工作的实际,现就设立善行义举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市委宣传部《通知》部署及要求,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一目标,紧紧围绕“叁个倡导”这一基本内容,用先进人物的榜样力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善行义举榜宣扬好人好事,展示善行义举,弘扬真善美,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形成“人人做好人,好人做好事,好事就上榜,好人有好报”的文明风尚,为使广大教师成为“四有”好老师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建榜内容
善行义举榜的设立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着重体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体现中华传统美德,通常按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孝老爱亲”(仁、义、诚、敬、孝)五个类别立榜;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单位)也可根据各自实际,按照好人好事的身份类别和事迹特点综合立榜。榜的内容要写明上榜人物主要事迹,可量化的内容应尽量量化。
叁、建榜形式
各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就某几项内容建榜,并及时公示个人善行义举的点点滴滴,宣扬和展示道德典型照片和事迹。各校(单位)既可用传统方式建固定榜,也可运用现代媒体建网络榜。善行义举榜要设立在显眼位置,表现形式庄重、醒目、规范。
四、立榜程序
在宣传发动基础上,通过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举荐等多种形式,推举出上榜候选人;学校(单位)成立道德评议会,对候选人进行评议,提出上榜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学校(单位)党组织负责审核把关,确定上榜名单,予以张榜公布。善行义举榜每季度评选一次,通常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公布上榜人员名单事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长期任务,建立善行义举榜是一项系统工程,知榜、议榜、评榜、上榜、用榜、管榜,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做大量的细致工作。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单位)要牵头组织好、指导好建榜工作,建立完善的领导体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把建立善行义举榜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与开展文明礼仪养成教育、创建文明单位结合起来,与全系统正在开展“为身边的教师点赞”活动结合起来,细化工作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方案,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工作制度。
2、抓好建榜工作。各区和学校(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试点先行,待制度成熟后,再逐步推广。要研究制定善行义举榜奖励激励机制,确保建榜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建榜单位自行承担建榜费用,并做好日常管理和公示内容的更新。
3、做好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形式、渠道深入宣传发动,引导师生和家长广泛参与,把建榜融入学校德育教学,融入青少年思想教育,融入精神文明创建。通过善行义举榜,把每个人内心深处崇德向善的道德意愿激发出来,把每个人的“善小”汇聚起来,形成强大的正能量,营造良好的道德生活环境。
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单位)建榜工作于9月底以前完成,并于10月15日前将“善行义举榜”设置情况统计表报送市教育局宣德处,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