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人[2010]7号
对于2010年南京市中小学
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各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对2010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按《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10]1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职业教育研究室、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及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按《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对于实施〈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10]6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一.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对报评的人员,各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相应条件(含申报条件和评审基本条件),将个人主要业绩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评人员进行述职,以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意见,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或公示后有异议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所在单位不得签字上报。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网上公示,时间为7至15天,接受社会监督。
二.民办中小学校教师符合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按属地化的原则向所在区县职称部门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可不受户籍、档案的限制,其他申报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
叁.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必须对其所任课班级学生(不少于95%)进行课堂教学满意度调查,调查表由单位留底备查(保存3年),汇总表与职评材料一起上报。
四.考核工作是教师队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市职称办规定,对教师任职的考核,应依据聘约,重点考核其履行聘约,完成岗位职责的情况。要依据考核结果,晋升、续聘或解聘教师职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